巫山县水利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3-10-25

    (一)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重要区域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利规划计划和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写水资源管理、城乡水利、防洪、水保、供水、用水、节水等水利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转报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研究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受理、审核、审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本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的授权承担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四)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和下达;负责本县城镇规划区内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工作;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开展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巫山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组织编制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水生态建设和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巫山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和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和统计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九)负责三峡后续和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和组织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负责水政监察和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依法承担水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行政监察、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职责;承担水政监察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全县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调解全县水事纠纷。

    (十一)负责水利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管理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承担全县水利项目质量检测和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参与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参与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2.关于防汛抗旱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