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就业帮扶车间:
按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要求,现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开展2025年绩效评估工作。
一、绩效评估对象
(一)绩效考核对象:由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发文认定并运行了1年以上(含1年)的就业帮扶车间。
(二)绩效考核时间:3月-4月份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1.车间所在地乡镇通过实地考查+查看资料的方式开展评估,对车间的吸纳就业人员台账、工资发放情况、经营状况、安全、卫生、制度建设等绩效评估内容进行逐一考核。
2.乡镇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附件1)、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人员台账(附件2)及相应佐证资料到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由县人力社保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复审。
3.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县人力社保部门发放带动就业奖补。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对帮扶车间申报材料及实际就业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严格遵循绩效考核评估评分要求,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就业帮扶车间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冒名顶替及其他违法违规套取、骗取带动就业奖补资金和其它财政投入资金,如有违者将对其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巫山县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
2.巫山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人员台账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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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巫山县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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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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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标准 |
分值 |
乡镇评估分数 |
复核评估分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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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稳定带动就业能力 |
与就业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人口不低于30%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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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吸纳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就业达到20%及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在岗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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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带动增收能力 |
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月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按照人数比例酌情打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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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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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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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经营情况 |
全年运行比较稳定,因疫情等原因停工不超过3个月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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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法人无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征信,有一例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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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理机制建设 |
管理机制建设分为: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业安全制度2分,卫生制度2分,消防制度2分,录用辞退标准等用工制度2分,管理制度、信息公开栏上墙2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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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典型示范效应 |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按要求进行日常性统计工作,迟报、未报、乱报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目分值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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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发挥良好社会效益,本年度相关活动简报或挖掘典型亮点被县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的每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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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票否决制度 |
未达到“与就业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人口不低于30%。”的直接认定为绩效评估不通过。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工资、环保处罚等重大事件直接认定为绩效评估不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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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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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资料 |
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吸纳就业人员信息台账、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脱贫户证明(乡镇出具)、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明);带动增收能力(工资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管理机制建设(相关制度、公开栏上墙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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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日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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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情况:
单位(盖章)年月日 |
区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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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需双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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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巫山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人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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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间名称 |
就业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人员类别(脱贫人口、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其他人员) |
脱贫户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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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巫山县xxxxxxxx |
李xx |
512227xxxxxxxxxxxx |
191xxxxxxxxx |
脱贫人口 |
100000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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