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09457374T/2023-001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人社白头〔2023〕64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荐评选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荐评选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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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推荐评选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的通知

巫山人社白头〔2023〕64号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全县乡村振兴领域干事创业动力活力,推动现代化新重庆“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农业强国展现重庆担当、贡献重庆力量,根据《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的通知》(渝人社〔2023412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承担乡村振兴领域工作的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村级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曾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2.先进个人:以上单位中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关人员。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获得者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县推荐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6名(其中至少包括1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由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荐)。推荐的先进集体中,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超过1个;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名。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确保推荐对象在乡村振兴工作的各方面、各领域都有典型代表。同一单位(集体)内共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2名以内先进个人,原则上推荐为先进集体的,该集体不再推荐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3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社会及行业内认可度高,集体主要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较好的经验做法。

2.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工作成效显著。

3.大力实施“四千行动”,在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三农”标志性工作中走在前。

4.注重改革创新,在农业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国家涉农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在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有新突破。

5.推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工作扎实有力,数字乡村建设成效明显,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6.在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上有实招实效。

7.通过城乡融合推动山区库区现代化和“三农”高质量发展,引导城市优质资源下乡方面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连续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推动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级重点帮扶乡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等帮扶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2.大力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积极示范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增产效果显著;在疫情、灾情期间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作出突出贡献。

3.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在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以及推进撂荒地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4.在推进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协同推进经营方式创新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成效显著。

5.在推动乡村“一主两辅”产业发展、促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6.在农业科技创新、种业振兴行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7.在加强高素质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新型实用人才培养,推动城市人才服务乡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8.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动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农村创业创新、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9.在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长江“十年禁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0.在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1.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带头人和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设“清廉村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2.在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3.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4.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5.在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推动、重要政策制度研究谋划、重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推动、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工作成效显著。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县乡村振兴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建议名单,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委政工科,承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汇总、组织评选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评选推荐机构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征求县有关部门意见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二)初审及综合评审

重庆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给我县。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在本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三)其他

重庆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程序开展复审、公示、会议审定、表彰工作。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集体颁发奖牌,对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的,须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等部门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推荐对象要重点面向基层一线特别是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乡村振兴相关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所在乡镇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集体奖牌、个人证书和奖金。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于20231110日(星期五)18:00前将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含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基本信息和先进事迹、征求意见表)上报县乡村振兴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先进事迹材料需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推荐对象要按推荐意愿进行排序。

县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拟表彰对象名单后,各单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公示材料原件,以及《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15),一式三份。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为提高工作效率,由县评选推荐工作机构统一向有关部门征求推荐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个人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一)县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陈铖

电  话:5768019318523856501

地  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84

邮  编:404700

邮  箱:741475044@qq.com

(二)县乡村振兴局。

联 系 人:胡代银

联系电话:15823758448

(三)县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黎扬文

联系电话:57532199

附件:1.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2.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个人征求意见表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310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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