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内设机构

日期:2023-11-07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上级交办和农业农村委机关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承担农业农村委机关宣传、文秘、会务、档案、信访稳定、机要、保密、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卫生计生、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及防控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网络安全;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科。统筹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规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养工作;协助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农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承办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协助抓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抓好干部考核、任免、交流、奖惩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本系统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编报和执行部门财政预决算;负责中央、市、县财政分块下达农业资金的计划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委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管、指导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农业产业发展;研究供给侧改革相关政策,提出农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技术措施和相关规划并指导实施;起草促进农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和农业园区建设;起草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拟订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中共巫山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社会事业促进工作;参与实施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市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方针、政策;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农业农村委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经办工作;负责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做好市上下放、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和清理工作,及时更新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负责编制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绘制审批流程图;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并联审批工作;承办农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和重大区域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及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授权安排和实施农业执法监督抽查计划,对本部门下放乡镇(街道)开展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统筹管理畜牧兽医医政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兽药药政和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科教信息科。统筹管理农业科技信息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教育、农业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与示范推广;负责科技档案管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农业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行业统计,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七)项目管理科。统筹管理涉农项目建设;组织编制地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保护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计划、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农业投入、农业产业、农村再生能源利用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开展涉农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

(八)产业发展科。牵头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和产业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地方相关标准制修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监管;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指导化肥、农药、鼠药、渔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用种子、种苗、经营标识等的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畜牧产业、农业机械、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业新机具。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运用;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指导协调粮油、畜牧、果品、蔬菜、水产、中药材、烤烟、茶叶、蚕桑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及流通等工作;牵头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牵头组织实施农业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情监测、防控、防疫和农情信息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减灾、避灾、救灾物资的储备与调拨;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起草地方农作物、渔业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农作物品种、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保护和转基因农业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九)经营管理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突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业投融资、农业保险、农业财政补贴、农业综合补贴、地力提升补贴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中共巫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将巫山县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巫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挂巫山县植物检疫站、巫山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牌子,为县农业农村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保留巫山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巫山县特色经作生产管理中心(巫山县烟叶生产管理中心)、巫山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巫山县脆李生产管理中心)、巫山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巫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巫山县水产管理站、巫山县植保站、巫山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巫山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巫山县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巫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站、巫山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巫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巫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渝宜高速公路骡坪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站)、巫山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巫山县畜禽饲料监测站),为县农业农村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