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职能职责

日期:2023-11-07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

(三)拟定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巫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涉农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业行业、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农机作业操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不含森林植物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巫山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市、县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合理流转,调处有关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有关权属纠纷等,配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接外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 将原县农委所属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委,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县农业农村委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 县农业农村委与县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局履行生产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鼠药经营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渔药、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 县农业农村委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及权属纠纷调处职责分工。不动产登记职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部门制定不动产权属纠纷的调处办法,牵头调处不动产登记后的权属纠纷;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本部门涉及的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调处有关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有关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