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鼓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具体按合同(协议)执行。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
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1998年)颁证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 1 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结合乡镇(街道办)核实并公示上报的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
1.农户参与申报:村社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由农户向村社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1998年)确权颁证内现有实际耕地面积。
2.村社审核上报: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原则上农户申报面积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土地确权颁证面积,准确无误地填写补贴面积审核清册和撂荒地扣减等补贴面积增减明细表,并将农户申报资料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广大农户进行监督。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村社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汇总,经村级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上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需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清册和补贴面积增减明细表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在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告知广大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杜绝上报的农户清册中出现无证虚报面积、调剂解决农户问题的虚假面积、抛荒地面积等应该核减而未减的情况。
4.县级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应对乡镇(街道办)报送的农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数据进行锁定,数据锁定后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并将农户补贴面积等补贴明细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资金管理和兑付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务必于6月12日前将本辖区内审核申报的补贴面积清册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台上公示并锁定,于6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委审核无误后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兑付到农户补贴账户。
2.落实备案制度。6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将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文件、乡镇和村社两级的补贴公示情况和面积核查情况、补贴资金兑付清册等资料进行整理,建立电子数据档案,并归档保存好纸质件。县农业农村委要备案保存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章上报的耕地保护补贴资料、本部门相关的资料以及与县财政配合形成的补贴资料,即将实施方案与补贴发放详情建档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张艺潇
咨询电话:023-5768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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