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鼓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具体按合同(协议)执行。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
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1998年)颁证面积。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结合乡镇(街道办)核实并公示上报的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
根据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县级制定补贴方案,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主导、村社组织、申报农户参与,对耕地面积进行核实,并造册进行两级三次公示。由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委方可将补贴发放明细提交县财政。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1.农户参与申报:村社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由农户向村社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1998年)确权颁证内现有实际耕地面积。
2.村社审核上报: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原则上农户申报面积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土地确权颁证面积,准确无误地填写补贴面积审核清册(附件2)和撂荒地扣减等补贴面积增减明细表(附件3),并将农户申报资料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广大农户进行监督。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村社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汇总,经村级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上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上报:
(1)审核公示。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需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清册和补贴面积增减明细表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在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告知广大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杜绝上报的农户清册中出现无证虚报面积、调剂解决农户问题的虚假面积、抛荒地面积等应该核减而未减的情况。
(2)资料上报。1.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将经两级两次公示且群众无异议的补贴面积清册内容和公示情况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上建档。2.从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导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和明细表,并完善汇总表(附件1)和补贴面积审核清册(附件2)、撂荒地扣减等补贴面积增减明细表(附件3),经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政办主任、农服中心(或经发办)主任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3.说明本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公示情况(应写明公示的时间、地点、结果,并附公示照片)。4.对申报面积大于20亩的农户面积,需附加一份说明经实地核查无误的明细表,经领导签字并盖政府公章。
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将本辖区内的农户补贴资料的纸质件报县农业农村委农业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县财政局农财科审核备案。报送的审核清册和汇总表纸质件上农户补贴信息必须完全与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上建档锁定数据完全一致。
4.县级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应对乡镇(街道办)报送的农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数据进行锁定,数据锁定后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并将农户补贴面积等补贴明细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资金管理和兑付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务必于6月12日前将本辖区内审核申报的补贴面积清册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台上公示并锁定,于6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农业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石晓红,023-57682626)。
县农业农村委收到上报的耕地保护补贴资料并审核后,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面积清册对应的补贴金额明细表反馈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进行第三次公示;于6月25日前,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农民耕地保护补贴信息表上传至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财政局审核;于6月27日前,配合县财政局,将需要兑付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和资料送达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巫山分行;6月30日前,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巫山分行收到县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文件后要及时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做好“一卡通”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2.落实备案制度。6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将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文件、乡镇和村社两级的补贴公示情况和面积核查情况、补贴资金兑付清册等资料进行整理,建立电子数据档案,并归档保存好纸质件。县农业农村委要备案保存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章上报的耕地保护补贴资料、本部门相关的资料以及与县财政配合形成的补贴资料,即将实施方案与补贴发放详情建档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巫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石晓红、李俊
咨询电话:023-57680853、023-5769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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