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

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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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被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

二、补助范围

目前,重庆市实施强制扑杀补助的病种及动物种类为:

口蹄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受威胁的同群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及受威胁的同群禽。

小反刍兽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羊及受威胁的同群羊。

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及受威胁的同群猪。

布鲁氏菌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

结核病: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牛。

马鼻疽: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马传贫: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三、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标准

猪、牛、羊、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200—12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马(骡)4000—12000元/匹。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

四、申报程序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时,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审查盖章,报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汇总,联合区县财政局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五、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乡镇(街道):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县级:统计时段分别为本年度3月至本年度8月、本年度9月至次年度2月。各区县于每年910日前、次年度35日前将农业、财政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送市农业农村委。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巫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胡亮

咨询电话:023-5765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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