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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巫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巫山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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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发改〔2022176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财政

关于下达巫山县2023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庙宇镇、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2〕144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本次以工代赈任务计划400万元,其中:计划发放劳务报酬8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力度。按照《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结合《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巫山发改〔2021〕121号)、《巫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巫山财农〔2021〕301号)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市级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作用。

、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程序。项目业主务必在收到投资计划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报县发改委审批。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程序,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及时做好资金拨付,确保项目尽快完工投用,尽早发挥资金效益。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要立即排查打通工程“堵点”,增加工程建设力量,倒排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所有项目原则上当年度底完工。按照《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切实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村委会等各方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要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巫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巫山财农〔2021〕301号)文件要求,强化衔接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提前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加强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监管。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引导脱贫户、监测对象或易地搬迁户等重点人群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竣工完成后由项目业主申请我委进行结算审核,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衔接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要对形成的固定资产加强监管,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市级资金2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明确当地群众务工、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要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计划和乡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实施方案编制情况以及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公告,同时要在项目施工现场树公告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认真做好项目调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项目实施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做到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匹配,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各项目业主2023年1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调度表(详见附件2)报送发改委、抄送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1.巫山县2023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明细表

2.巫山县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进展情况调度表

         

          县发展改革委监督电话:023-57681361

      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地址:巫山县广东中路35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财政局

    202212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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