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财政文〔2022〕98号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调整巫山县2022年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要求,我县根据后续资金到位情况,对《巫山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新增符合涉农统筹整合要求的项目94个,增加整合资金20585万元。经调整,2022年我县共整合涉农资金58134万元,涉及项目370个,现予以上报备案。
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57535886
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地址:巫山县广东中路35号
附件:巫山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3日
(巫山县财政局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13594449018;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王欢,联系电话:1327256818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山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和《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巫山委发〔2021〕7号)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聚合效应,有效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引领,项目支撑。按照“决策民主严谨、投向科学合理、监管规范严格、运行高效有效”涉农资金管理机制,以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培训转移、教育资助、健康医疗等项目为载体,有力促进产业发展壮大,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2.统筹整合,集中使用。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将涉农资金打捆整合集中使用,充分发挥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2022年,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兴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使用。
3.精准施策,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整合资金重点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二、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具体包括:
(一)中央资金(16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市级资金(14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级水利发展资金、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包括天然林保护管理〔天保工程区管护、天然林停伐管护〕方面的支出)、市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市级旅游发展资金(用于乡村旅游方面)、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专项资金、市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扶贫开发资金、其他(仅限于市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纳入预算管理的对口帮扶资金、县级安排的涉农资金等,也要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确保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三、资金投向
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投入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他(雨露计划、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等方面,可适当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行补助。
(一)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紧紧围绕我县“1+3+2”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主要支持:一是特色优势种养殖业、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笋竹、种苗花卉)和林下经济、农林产品加工以及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特色手工业、农林业优良品种培育、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品牌打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贷款贴息。二是必要的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如产业路、旅游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灌溉等。三是各种就业培训、公益性扶岗位开发等。四是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补齐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主要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厕所革命、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小型饮水安全设施建设以及电、网等)、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
(三)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册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根据我县2022年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和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到位情况,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581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017万元、市级资金13061万元、县级资金4056万元),安排项目370个(按乡村振兴项目库口径),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0242.498万元涉及项目142个、产业项目(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27891.502万元涉及项目228个。
(二)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一是项目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地设立项目绩效目标,注重项目资金与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利益紧密联结。二是要建立项目资金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将绩效管理贯穿财政扶贫资金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压实整合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防止出现资金“一拨了之”问题。三是深入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年末,各县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开展抽查评价和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单位改进、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项目资金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视情况暂缓或停止拨款、调整项目计划、收回项目资金。
(三)完善绩效考核制度。2022年,将部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将部门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以及整合资金执行情况汇总上报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部门实行量化评分。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整合工作机制。根据《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巫山委发〔2021〕7号)精神,在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一是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培训。二是县财政局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总盘子,按照乡村振兴任务确定资金整合总量;监督整合后各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有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三是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项目库,归并重复设置的项目,确保实施项目从乡村振兴项目库选取。四是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价以及资金使用和拨付,并承担审计责任。
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定期召集相关涉农部门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以及统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 》(巫山委农办〔2021〕17号)规定,及时将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报刊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整合后的涉农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整合后各项资金安全运行、规范使用。严格按照“建管同步、全程监督、审计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巫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巫山府办发〔2017〕3号),全面加强整合资金监管。县纪委监委机关、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巫山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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