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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乡村振兴局巫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烟台(龙口)市协作 巫山县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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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乡振发〔2022〕21号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

巫山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烟台(龙口)市协作

巫山县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级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评定并函商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了2022年烟台(龙口)市协作巫山县财政援助资金项目,现将2022年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接此通知后,各建设单位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及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环评、土地、规划和安全评估等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准手续。以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完善相关资料,以证明建设的规范性、合法性。

二、切实规范项目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鲁渝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山东援助资金使用管理,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鲁渝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51号),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防止资金滞留闲置,确保协作资金及时有效发挥效益。

四、强化项目跟踪监管。要认真做好定期调度,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投资计划下达后抓紧开工建设并加快实施进度,确保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足额拨付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后的每月25日将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附件2 )签章后由外网报送至771418336@qq.com,对不能按计划要求开工建设和进度缓慢的项目,亦请及时告知进行调整。

五、本次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实行公开监督,并在巫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及项目建设所在地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2022年烟台(龙口)市协作巫山县财政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2.2022年烟台(龙口)市协作援助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57535886

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地址:巫山县广东中路35号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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