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巫山县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实施细则》的通知
巫山科局发〔202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实施细则》已经巫山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巫山县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实施细则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山县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巫山县“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要求,强化我县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报对象
高企培育库重点吸纳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好市场前景,且申请入库前未被认定为高企的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巫山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条 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每份材料加盖单位鲜章):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科技研发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
4.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近一年企业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
5.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
6.近两年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
第四条 申报批次及时间
每年分两批次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开始时间分别为3月31日和9月30日,受理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县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企业填报。企业根据县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提供上述完整申报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和专家推荐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赴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入库。审核通过的,发布入库通知。
(三)入库确认。根据专家评审和县级审核,择优遴选企业入库。
第六条 在库期限
高企培育库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培育期为两年。在库期间通过高企认定的,予以出库;培育期满后,未通过高企认定的,调整出库。县科技局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培育库在库企业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于认定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出库。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县科技局有权取消其培育资格。
第七条 入库扶持
(一)企业首次入库的,县科技局给予最高5万元的科研项目补助。
(二)对入库企业,优先推荐企业科技特派员,优先支持立项科技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提供税收政策辅导、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自主知识产权挖掘保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确认等相关业务培训。
第八条 诚信责任
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关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5年内不得申报入库。同时,企业对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并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入库企业的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不诚信行为,县科技局将根据科技部和省、市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九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巫山县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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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申报单位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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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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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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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联系人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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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册时间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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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力资源 |
职工总数人,其中科技研发人员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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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研发 |
年度 |
净资产(万元) |
销售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研发费用(万元) |
研发费用占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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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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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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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审计的填审计数,未审计的填会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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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领域 |
_____________(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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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拥有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
I类知识产权件(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其中自主研发获得件,购买件。II类知识产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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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是否高于40% |
□是/□否(在□打钩,下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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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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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科研诚信承诺 |
本单位已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存在抄袭、伪造、作假、编报虚假概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如有违反,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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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签字盖章 |
申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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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报时间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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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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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管部门意见(签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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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局意见(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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