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巫山县市级科技特派员及“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

巫山科局发〔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现将《巫山县市级科技特派员及“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市级科技特派员及“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重庆市科技局《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结合巫山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及“三区人才”(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按照规定程序,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派出单位)选派到巫山县农村基层一线,面向乡镇、村社(合作社)、园区、企业、学校、医院、家庭农场(大户)(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专题培训、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科技咨询服务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日常管理,以及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围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社会民生、乡村振兴等领域科技需求,通过技术引进示范、现场科技服务、实用技术培训、电话咨询与网络会诊等方式,自觉履行帮扶协议,主动开展服务并做好记录。每年到服务对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第五条  县科技局主要配合重庆市科技局完成科技特派员的需求征集和选派、考核等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组织协调科技特派员到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并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条  派出单位应当支持科技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协助巫山县科技局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等工作,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业绩纳入本单位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政策,对于获得国家或市级表彰的科技特派员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  服务对象应当明确对科技特派员的具体需求,配合县科技局完成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评价等工作,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章  选派考核

 

第八条  科技特派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技术传授与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与管理服务能力较强。

(三)有事业心、公益心和责任感,自愿到农村从事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帮扶农户增收、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四)身体健康,并且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到科技特派员工作。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选派:

(一)征集需求。市科技局会同县科技局征集服务对象具体需求选派科技特派员。

(二)发布通知。重庆市科技局公开发布科技特派员选派通知,明确相关具体要求。

(三)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登录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自主选择申报拟服务对象。首次登录的,应当先行注册。

(四)推荐。巫山县科技局按照确定的选派名额,根据科技特派员在线申报情况和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提出拟选派科技特派员名单,推荐到市科技局。同时,组织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签订帮扶协议。

(五)审核确认。市科技局审核确认科技特派员选派名单,公开发布并抄送县科技局和派出单位。

第十条  科技特派员每年度考核1次。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帮扶协议明确的目标任务,以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绩效为重点,综合评估履职情况、服务效果等。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档次的比例应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且考核评分不低于90分;考核评分在60分-89分的为“合格”;考核评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翌年不再选派为巫山县科技特派员。

第十一条  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县科技局公开发布科技特派员考核通知,明确相关具体要求。

(二)自我评价。科技特派员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并将相关资料提交县科技局。

(三)评议推荐。县科技局在科技特派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评估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效果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等,形成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建议,推荐到市科技局。

(四)审核确认。市科技局审核确认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公开发布并抄送县科技局和派出单位。

第十二条  考核评分标准

(一)基本情况考核(共30分)

1.工作成效(共10分)。完成四方协议目标90%以上(10-8分),完成四方协议目标80-90%7.9-6分),完成四方协议目标70-80%以下的(5.9分以下),完成四方协议目标不足60%的(0分)。

2.责任心和态度(共10分)。根据服务对象意见分为好(10-8分),较好(7.9-6分),一般(5.9分以下)。

3.科技服务时间(共10分)。来巫山工作时间20天以上(10-8分),来巫山工作时间19-15天(7.9-6分),来巫山工作时间少于15天(5.9分以下),全年未到服务对象实地开展工作的,“一票否决”考核视为不合格。

(二)绩效考核(共70分)

1.解决产业技术难题(共15分)。解决技术难题3个以上(15-12分),解决技术难题1-2个(11.9-8分),解决技术难题0个(7.9分以下)。

2.推广新技术引进新产品情况(15分)。推广新技术引进新产品3项以上(15-12分),推广新技术引进新产品1-3项(11.9-8分),未推广新技术引进新产品(7.9分以下)。

3.科技示范基地建设(10分)。建立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10-8分),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个(7.9-6分),未建立科技示范基地(5.9分以下)。

4.开展科技培训情况。举办培训场次3期以上(10-8分),举办培训场次1-2期以上(7.9-6分),未举办培训(5.9分以下)。

5.培育基层骨干人数。培育基层骨干10人以上(10-8分),培育基层骨干5-9人(7.9-6分),培育基层骨干1-4人(5.9分以下)未培育基层骨干(0分)。

6.帮扶对象产业规模及新增产值(10分)。实现年产值50万元以上的(10分),实现年产值30万元-50万元(8-9.5分),实现年产值10万元-30万元(7.9-6分),实现年产值10万元以下的(5.9分以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根据巫山县实际选派的科技特派员数量,按照每名科技特派员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将专项经费核拨到巫山县科技局统一管理、使用。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以及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科技示范、宣传报道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选派人员到巫山县帮扶对象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一)每人工作经费的50%,由县科技局做好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记录后,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执行,以不超过2000/次发放。

(二)每人工作经费的40%,由县科技局依据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文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拨付。

(三)结余经费由县科技局统筹管理、规范使用、专款专用,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后,原有科技特派员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