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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服务指南(2026年)

日期: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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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民政局负责本级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工作。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经民政部门审批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

(二)受理机构:巫山县民政局。

(三)决定机构:巫山县民政局。

(四)数量限制:无限制。

(五)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六)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七)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纳入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十一)结果送达:无

(十二)咨询电话:023-57685298。

(十三)投诉电话:023-57685298。

二、审批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指南的通知》(渝民发〔2015〕173号)

《巫山县民政局巫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巫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巫山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巫山民政发〔2015〕106号)

三、申请条件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具有巫山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2.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具有巫山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给付应提交的材料

1.经济困难重残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等有效证件、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经济困难重病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证明)等有效证件、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6个月以上的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行政公章)、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证明)等有效证件、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六、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二)审核和公示。

1.受理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或者委托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材料补充齐备后,应予以再次受理。

2.入户调查

经初审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相关情况。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入户调查时,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入户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基本情况”一栏中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

4.张榜公示

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类别、补贴类别、补贴金额、发放日期、公示日期、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一栏中,填写公示情况,签字盖章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调查及公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明确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

(三)审批。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档案管理。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包括补贴对象申请审批材料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材料,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七、动态管理

(一)新增。严格按照《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审核,规范本人申请,村(居)委核实,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

(二)核销。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核销:

1、不再是低保、五保、三无对象的。

2、死亡或由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巫山县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交通方式可乘202路、101路、103路、303路、302路公交车到达林业局公交站;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圣泉公园停车场。)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投诉:巫山县民政局三楼办公室1

投诉电话:023—57680379

附件:重庆市巫山县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重庆市巫山县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               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城市低保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 □城市“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对象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

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公示情况

已于日至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               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城市低保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 □城市“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对象

重残失能老年人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重病失能老年人

瘫痪卧床原因


瘫痪卧床时间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公示情况

已于日至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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