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民政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3-11-08

     县民政局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承担敬老院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政行业、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