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3-11-08

     县民政局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稳定、政务督查、财务、档案、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机关、直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承办临时救助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与福利科。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救助管理站工作;指导县殡葬管理所工作;负责和主要管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残疾人生活和社会护理补贴”、“孤儿”的审批和供养工作;指导乡(镇)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中心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助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四)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指导开展居民公约、村民公约、自治章程等村规民约的清理规范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工作,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县社区服务和社区公益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协助市福彩中心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县慈善会慈善捐赠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清理、规范非标准地名;制定全县地名规划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的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