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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依法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告知书

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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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既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尽的义务,更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现就全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义务,确保职工应参尽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各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严禁选择性参保、漏保等行为,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依法享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时足额缴纳,实现劳资双赢共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职工的身体健康是安心工作的前提,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不仅能够在职工患病时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有效减轻个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更能使职工真切感受到用人单位的关怀与责任,增强归属感和团队凝聚力。希望各用人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共同筑牢健康保障防线。

三、主动自查自纠,规范参保缴费行为

请各用人单位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本单位是否存在未如实为职工参加医保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情况完全一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们将持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监督工作力度,积极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并依法依规查处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行为。尚未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未实现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前往县社保事务中心巫山县广东中路321线下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23-57684422县社保事务中心);023-57686230县医保事务中心);023-57651831(巫山县税务局)。

依法参保、按时足额缴费,是各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让我们以对社会、对职工、对企业自身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社保法治红线,筑牢民生保障基石。用合规行动为职工增添安心,为企业规避风险,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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