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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第二批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的公示

日期: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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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殊疾病经办规程试行》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批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公示如下:

  一、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

机构编码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H50023700256

巫山县福田镇中心卫生院

福田镇康达巷120

H50023700647

巫山县大昌镇中心卫生院

大昌镇深圳路186

H50023700060

巫山县官渡镇中心卫生院

官渡镇双桥街121

H50023700450

巫山县庙宇镇中心卫生院

庙宇镇东门街95

  二、诊断病种范围       

二类病种

1.强直性脊柱炎

13.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8.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2.原发性肾病综合征

14.支气管哮喘

3.肝豆状核变性

1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4.重度骨质疏松

1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9.良性前列腺增生症

5.高血压

17.结核病

30.原发性青光眼

6.糖尿病

18.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31.精神分裂症

7.甲亢

32.心境障碍

8.冠心病

19.丙型肝炎

33.偏执型精神障碍

9.风湿性心瓣膜病

20.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34.分裂情感性障碍

10.肝硬化

21.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3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1.脑卒中(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血管性痴呆)

22.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3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3.系统性红斑狼疮

24.系统性硬化症

25.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37.焦虑症

26.重症肌无力

38.强迫症

12.帕金森病

27.慢性肾脏病

39.抑郁症

1.福田镇中心卫生院诊断病种8个,分别是二类病种中的567915162729号病种

2.大昌镇中心卫生院诊断病种9个,分别是二类病种中的567101516182729号病种

3.官渡镇中心卫生院诊断病种7个,分别是二类病种中的5679102728号病种

4.庙宇镇中心卫生院诊断病种11个,分别是二类病种中的567910141516181928号病种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到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14办公室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6129日——24

巫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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