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医保处罚字〔2025〕第3号
当事人:巫山县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7********6H
单位主要负责人:袁**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存在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六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9954.40元(玖仟玖佰伍拾肆元肆角)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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