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MB1859992M/2023-0001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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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单位构成

依照《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巫山委办发201959号)规定,保留重庆市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县市场监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现有事业编制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8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下降。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96万元,比2022年减少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6万元,比2022年减少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下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

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3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其是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单位,“三公”经费由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饶思嘉 联系方式:023-5768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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