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MB1859992M/2023-0001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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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业务规范。

(2)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3)承担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4)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依照行政法规授权,承担棉花、茧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絮用纤维及制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5)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6)承担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7)承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8)承担网络交易违法、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置7个内设机构,执法专项编制23人。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法制科)、市场监管执法一大队、市场监管执法二大队、市场监管执法三大队、市场监管执法四大队、市场监管执法五大队、市场监管执法六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7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4.0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且加强了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的保障。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7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1.7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4.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4.0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3.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94万元,比2022年增加14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94万元,比2022年增加144.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且加强了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2年持平。

巫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其是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单位,“三公”经费由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46万元,比上年增加6.9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饶思嘉 联系方式:023-5768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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