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市监发〔2026〕7号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6年巫山县食品安全抽检
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6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5〕15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6年巫山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2026年巫山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2026年巫山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1095批次,其中中央转移支付任务(以下简称“国抽”)86批次,省级转移任务230批次,市县级农产品任务279批次,县级监督抽检500批次。
2025年巫山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计划表
|
计划类别 |
计划数量(批次) | |
|
国抽 |
86 | |
|
市抽 |
食用农产品 |
省转移 |
|
279 |
230 (食用农产品不超过34批次) | |
|
县抽 |
500(食用农产品不超过43批次) | |
|
合计 |
1095 | |
一、监督抽检任务
(一)国抽任务
1.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数据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中央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6年总局抽检计划”和“2026年总局抽检计划(300批次专项)”,保健食品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中央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6年总局抽检计划(保健食品)”。
2.抽检对象。覆盖本县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
3.抽检品种。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蜂产品、蔬菜、水产品、餐饮食品等37大类。抽检品种及具体任务数量见附件1。
4.抽检项目。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执行。
(二)省级转移任务
2025年巫山局省级转移任务分配表
|
抽样单位 |
任务(批次) |
抽样单位 |
任务(批次) |
|
高唐所 |
50(食品农产品不超过8批次) |
官渡所 |
28(食品农产品不超过4批次) |
|
龙门所 |
40(食品农产品不超过6批次) |
庙宇所 |
28(食品农产品不超过4批次) |
|
大昌所 |
28(食品农产品不超过4批次) |
福田所 |
28(食品农产品不超4批次) |
|
骡坪所 |
28(食品农产品不超过4批次) |
|
|
|
合计:230 | |||
1.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各市场监管所,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省级转移任务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省级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6年重庆柔性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省级转移任务主要用于跟踪抽检、“你点我检”、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举报投诉办理等方面。
3.抽检品种。抽检品种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食用农产品抽样批次原则上不超过3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跟踪抽检和生产环节省级本级任务未能覆盖部分也可纳入省级转移计划。
4.抽检项目。抽检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三)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
1. 抽检单位。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样和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用农产品报送分类A为“市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报送分类B为“2026年重庆巫山县农产品抽检计划”。
2. 抽检对象。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超市为主,加大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临时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和区域的抽检力度。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
3.抽检品种。各类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见附件5。
4. 抽检项目。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应包括总局要求的重点品种的必检项目(见附件5),同时结合监管实际选择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不得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检验方法参照《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
(四)县级监督抽检任务
1. 抽检单位。县级监督抽检任务抽样和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报送分类 A 为“抽检监 测(市级本级)”,报送分类 B 为“2026 年重庆巫山县本级抽检计划”。
2. 抽检对象。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超 市、农村销售的食品为主,结合地方特色食品。
3. 抽检品种。各类食品抽检品种参考附表 1、5。
4. 抽检项目。食用农产品抽检应包括总局要求的重点品种
的必检项目(见附表 1—5),同时结合监管实际选择不少于两个 自选项目。检验方法参照《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 年版)》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校园食品、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食品、“两超一非”、掺杂掺假、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和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等新业态专项抽检,利用机动批次对内部举报多和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开展抽检。对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 开展不少于 2 次跟踪抽检,对当年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自下季度起每季度开展 1 次跟踪抽检,对既往抽检未检出不合格的企业, 减少抽检批次,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增加抽检频次。针对地方特色食品和高风险品种查找该行业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
(二)落实全面覆盖。区域上,覆盖城市、乡镇(含农村和城乡接合部),抽检比例为 6:4。主体上,覆盖全部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品种上,覆盖 39 大类食品品种。链条上,覆盖生产、流 通、餐饮、进口等环节。业态上,覆盖集中供餐、餐饮外卖、网络销售等,其中,新业态、网络食品。场所上,覆盖批发市场、超市、“三小”等。消费群体上,覆盖 “一老一小”食堂,完成大中小学校园两年全覆盖的目标。
(三)均衡推进实施。充分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功能,减少重复抽检,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提升食品抽检的精准性、规范性。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要周密部署和均衡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不同品种的抽检比例,从时间、区域、品种上 均衡推进抽检,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市局将重点考核抽样检验均衡性和检验质效,提高区县局主动发现问题的意愿。各所要严格根据年度任务量,有序推动抽样检验进度。
(四)突出风险治理。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地方特色性强的酱卤肉制品、火锅底料、火锅食材开展重庆市专项抽检和治理行 动,针对西南五省(区、市)区域性重点品种酱腌菜,共同制定抽检方案开展抽检,实现风险共治。
(五)提升抽检效能。优化抽样方式,加大对食品原产地、 网络销售产品的仓储环节、连锁超市大仓、人口密集地区的抽检比例,聚焦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食用农产品重点销售场所。
(六)强化社会共治。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用好民意征集系统,广泛收集群众关切的食品品种、抽检场所、检验项目,开展“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开展“你点我检”专项抽检。做好消费提示与科普宣传,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时、度、效”原则,稳 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不合格结果信息分级分类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公布非本级监督抽检结果,敏感信息公示前要做好舆情评估并制订应对方案。
(七)深化核查处置。加强协同联动,确保核查处置 “五个到位”落到实处。对非法添加等重点问题、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产品、校园等重点区域、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以及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等重点企业,强化核查处置通报督办。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治理行动,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以及跟踪抽检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对核查处置不到位的, 深化“三书一函+核查处置”运用,开展核查处置质量提升行动, 加强核查处置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处置案件和数据质量抽查,推动核查处置智能化升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核查处置技术帮扶行动,组织对问题突出、积极主动整改仍不到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精准帮扶,推动实现“处置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风险、提升一个产业”。
(八)严肃工作纪律。市局将根据各单位承担工作任务情况拨付抽样经费、检验经费。各单位要加强对抽检监测专项经费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局印发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管理办法》规定,工作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强化食品安全抽检全过程管理,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