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巫山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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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巫山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市监食检发〔202415号)、《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4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4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2024年巫山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以有效排查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工作目标。参照2023年市局的考核要求,全县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达到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规则,按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统一抽检工作规则,降低食品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坚持问题导向,改进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工作,提升问题发现和处置能力;坚持监管为民,聚焦抽检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统筹协调,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工,各有侧重,减少重复抽检,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三、工作任务

2024年我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任务共?批次,其中中央转移支付任务(以下简称“国抽”)52批次,省级转移任务230批次,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466批次。

2024年巫山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计划表

计划类别

计划数量(批次)

国抽

52

市抽

食用农产品

省转移

466

230

合计

748

(一)国抽任务

1. 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食品一科,检验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报送,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中央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4年总局抽检计划”和“2024年总局抽检计划(300批次专项)”,保健食品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中央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4年总局抽检计划(保健食品)”。

2. 抽检对象。覆盖本县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31大类。抽检品种及具体任务数量见附件1,对应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执行。

3. 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主要在大中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销售场所。餐饮环节重点抽检学校、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4. 抽检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可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二)省级转移任务

2024年巫山局省级转移任务分配表

抽样单位

任务(批次)

抽样单位

任务(批次)

食品二科

10

官渡所

28

高唐所

40

庙宇所

28

龙门所

40

福田所

28

大昌所

28

骡坪所

28

合计:230

1. 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各市场监管所和食品二科,检验单位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省级转移任务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省级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4年重庆柔性抽检计划”。

2. 抽检对象。省级转移任务主要用于跟踪抽检、“你点我检”、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举报投诉、快检跟踪抽检和结果验证等方面,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跟踪抽检和生产环节省级本级任务未能覆盖部分也可纳入省级转移计划。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三)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

1.抽检单位。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样单位为各市场监管所,检验单位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执行;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报送分类A为“市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报送分类B为“2024年重庆巫山农产品专项抽检”。

2.抽检对象。应为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超市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各单位抽检的具体品种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样任务详见附件2各类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及对应的检验项目见附件5检验方法参照《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和行政村。加大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临时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和区域的抽检力度。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食品,可在餐饮环节抽取。

4.抽检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等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排查风险隐患。对抽检中发现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两超”等突出问题,持续组织开展抽检监测。对塑化剂超标、铜绿假单胞菌污染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延伸性监测,将抽检工作延伸至生产全过程,排查并解决行业性风险。聚焦保健食品、“一老一小”食品等,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等为重点区域,以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为重点环节,加大抽检力度。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不得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

(二)明晰监管事权,落实监管责任。落实食品抽检任务分工,助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县局合理安排调度食品抽检任务,压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责任;各单位实施餐饮食品、“三小”食品、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各类食品抽检,增加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品种和项目,必须经县局和市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实现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全链条抽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明确功能定位,强化检管结合。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的功能定位,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在发现问题、揭示风险,聚焦问题企业、问题产品、问题项目,着力增强抽检监测针对性、有效性,切实防范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持续发挥评价性抽检的功能作用,客观评价大宗食品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将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形成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稽查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工作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四)减少重复抽检,均衡推进任务。充分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功能,减少重复抽检,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提高食品抽检覆盖率,提升食品抽检的精准性、规范性。食用农产品抽检应当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为主,适当减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各抽检单位要周密部署和均衡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的抽检比例,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年度任务。2024年,市局将重点考核季度抽样检验均衡性,各单位要严格根据每月任务量(附件6有序推动抽样检验进度。

(五)坚持开门办抽检,推进社会共治。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等共同参与抽检工作,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系列活动。用实实在在看得见的行动,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量,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食品安全和政府为保障食品安全所做的努力。

(六)加强统计分析,强化结果运用。开展季度、半年、年度统计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和经济形势分析提供决策参考。强化食品安全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研判,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重要舆情应对、风险会商等提供基础支撑。加强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提升风险识别、研判和防控能力。规范抽检数据填报,提升抽检数据质量。

(七)坚持宽严相济,提升处置效能。加强协同联动,加强核查处置督促指导,以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为重点,要推动将相关涉事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综合运用“三书一函”,督促风险处置落地落实;继续推行核查处置技术帮扶,坚持宽严相济,避免小过重罚,同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原因,降低问题复发率;结合“跟踪抽检、回头看”等手段,跟踪问效核查处置效果。要推动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情况纳入核查处置工作内容,督促企业将抽检及核查处置发现的问题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八)规范信息公开,加强消费教育。完善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制度机制,县局按照“时、度、效”原则,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各单位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公布非本级监督抽检结果,不得擅自公布本区域内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得公布风险监测结果和相关核查处置信息,如涉及外省不合格信息公示需经市局审核同意,敏感信息公示前要做好舆情评估与应对方案,报经市局审核同意。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开展常态化消费教育。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对消费者进行消费引导。

(九)加强经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市局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实报实销,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参与抽检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样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内容,加大对抽检样品规范管理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并于1210日前完成抽样任务。

附件:12024年国抽任务分配表

22024年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分配表

32023年重庆市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企业统计表(含表3-13-2

4.重庆市检验机构承检辖区及联系方式

52024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62024年各单位抽样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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