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
信息公告
一、巫山县伦兄商贸有限公司名特二郎庙生鲜店销售的山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5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巫山县伦兄商贸有限公司名特二郎庙生鲜店销售的山药进行抽样检验,其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6月21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该批次山药不合格,是由于商家从蔬菜批发市场购进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由于该批次山药已被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1.本局执法人员于6月24日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于6月24日进行立案调查。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28.50元,罚款5000元。
二、巫山县渝东生活超市经营部销售的包面皮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1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巫山县渝东生活超市经营部销售的包面皮进行抽样检验,其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
6月15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该批次包面皮不合格,是由于商家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本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发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1.本局执法人员于6月19日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于6月19日进行立案调查。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55元,罚款5000元。
三、巫山县场镇商贸中心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5日,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巫山县场镇商贸中心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其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
6月12日我局收到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该批次香蕉不合格,是由于商家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本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发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1.本局执法人员于6月19日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于6月19日进行立案调查。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18.40元,罚款5000元。
四、巫山县都会联华超市销售的苹果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3日,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巫山县都会联华超市销售的苹果蕉进行抽样检验,其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6月11日我局收到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该批次苹果蕉不合格,是由于商家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本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发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1.本局执法人员于6月14日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于6月19日进行立案调查。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1.24元,罚款3000元。
五、巫山县我爱家百货批发部销售的山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4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巫山县我爱家百货批发部销售的山药进行抽样检验,其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3日。
6月21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该批次山药不合格,是由于商家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发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1.本局执法人员于6月26日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于7月2日进行立案调查。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2.18元,罚款2000元。
六、巫山县我爱家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泥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4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巫山县我爱家百货批发部销售的山药进行抽样检验,其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
6月21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该批次泥姜不合格,是由于商家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发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1.本局执法人员于6月26日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于7月2日进行立案调查。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8.88元,罚款2000元。
七、巫山县环城生活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3日,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巫山县环城生活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进行抽样检验,其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6月13日我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该批次精品香蕉不合格,是由于商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发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1.本局执法人员于6月14日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于7月1日进行立案调查。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3.152元,罚款3000元。
八、巫山县环城生活超市销售的大红浙醋味调味料(液态调味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0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巫山县环城生活超市销售的大红浙醋味调味料(液态调味料)进行抽样检验,其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
6月15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该批次大红浙醋味调味料(液态调味料)不合格,是由于商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发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1.本局执法人员于6月19日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于7月1日进行立案调查。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4000元。
九、巫山县谢飞包子店销售的馒头(自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3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巫山县谢飞包子店销售的馒头(自制)进行抽样检验,其加工日期为2024年5月23日。
6月20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该批次馒头(自制)不合格,是由于商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由于该批次馒头(自制)已被食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1.本局执法人员于6月21日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于7月1日进行立案调查。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7.99元,罚款1000元。
十、巫山县谊佳益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3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巫山县谊佳益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其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23日。
6月17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该批次香蕉不合格,是由于商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发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1.本局执法人员于6月19日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于7月2日进行立案调查。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54.82元,罚款8000元(已与该超市销售的山药并案处理)。
十一、巫山县谊佳益超市销售的山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3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巫山县谊佳益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其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6月20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该批次山药不合格,是由于商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发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1.本局执法人员于6月21日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于7月2日进行立案调查。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54.82元,罚款8000元(已与该超市销售的香蕉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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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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