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高唐巫山县某广告文化传播工作室
“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1日,吴*磊在巫山县高唐街道*街上上城为张*经营的理发店安装广告牌过程中,不慎从人字梯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和高唐街道办事处组成“巫山高唐巫山县某广告文化传播工作室‘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和县检察院参与,对巫山高唐巫山县某广告文化传播工作室“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依法组织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巫山县某广告文化传播工作室,注册日期:2019年10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7*****5246L。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胡*。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商务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媒体传播;电脑、电子设备、办公文化用品、百货、预包装食品销售。住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路*号。
据胡*称,他和吴*磊二人共同经营巫山县某广告文化传播工作室,无其他工作人员。胡*占股60%,吴*磊占股40%,业务由二人自行承接。
(二)事故相关人员概况
吴*磊,男,汉族,身份证号:500237********8975,与胡*共同经营巫山县某广告文化传播工作室,于本次事故中死亡。
据胡*称,吴*磊负责巫山县东雅广告文化传播工作室的广告安装工作。
张*,男,汉族,身份证号:500237********0431,住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村,发生事故理发店经营者,暂未取得营业执照,事故发生于张*拟开业理发店(以下简称张*理发店)门前。
胡*,男,汉族,身份证号:511226********0034,住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路,巫山县某广告文化传播工作室投资人,负责巫山县某广告文化传播室的设计、制作工作。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5年7月2日,张*通过联系某广告文化传播工作室工作微信号制作门头广告牌(据胡*称,该工作号长期登陆,本次业务由吴*磊联系),约定8月1日安装,价格800元左右,未签订书面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合同关系为承揽关系。
(四)现场基本情况
1.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街*,事故现场位于*街门头广告牌下,广告牌长3.35米,宽1.7米,门头装饰扣板距地面3.1米。事故发生时吴*磊站在伸缩人字梯第四节,距离地面高度约1.6米。事故发生后死者仰面朝上,头部向北,脚部向南,头部距门店墙面垂直距离0.9米,脚部距*街北人行道护栏垂直距离3.6米。事故发生时,死者吴*磊未佩戴安全帽,现场无人监护。
2.事故伸缩人字梯勘验情况:
经现场实地勘验,事故伸缩人字梯品牌为美多力,材质为铝合金,第一节为固定关节,宽0.43米,高0.5米;其余为伸缩关节,共8节,单节宽0.43米,高0.3米,展开高度共2.9米,该伸缩人字梯底部防滑橡胶垫一侧脱落。
据胡*称,该人字梯由吴*磊购买,日常维护保养也由吴*磊自行负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胡*、吴*磊、张*三人之前都在巫山县广东东路经商,胡*、吴*磊二人共同经营巫山县某广告文化传播工作室,张*夫妻二人经营理发店,两店相邻。2024年4月,张*妻子确诊白血病,为方便治疗将广东东路的理发店关闭。在妻子去世后,张*在巫山县高唐街道*街租下门市,准备重新经营理发店。
张*于2025年7月2日微信工作号联系某广告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广告牌,约定2025年8月1日安装。2025年7月31日,吴*磊将需安装的广告牌及安装工具及设备(含伸缩人字梯)搬至张*理发店门市前,便于第二天安装。
2025年8月1日8时许,吴*磊携带工具到达张*理发店门市前安装广告牌,吴*磊打开伸缩人字梯后站在人字梯上安装螺丝固定广告牌,张*进入门市内组装开业所需柜子。9时许,张*听见门外传来响声,立即出门查看,看见吴*磊仰面躺在门外,耳朵和嘴巴流血,人字梯斜靠在墙上。张*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电话告知胡*,9时15分许,救护车到达现场,医生查看后告知张*,伤者情况严重,头部着地,张*要求医生将吴*磊带回医院抢救,并跟随救护车到达120急救中心。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时04分宣布吴*磊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张*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9时15分,巫山县人民医院(县120急救中心)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将吴*磊抬上救护车并送往县120急救中心,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于10时04分宣布吴*磊死亡。
(三)事故善后情况
2025年8月2日,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胡*与吴*磊家属达成协议,胡*向吴*磊家属赔偿60万元整,目前已支付十万元,余款约定于2027年12月31日前分三期支付。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吴*磊1人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吴*磊在广告牌安装过程中,未根据实际情况佩戴安全帽[[1] ][[]2]。
吴*磊使用的伸缩型人字梯一侧防滑橡胶垫缺失[[]3]。
(二)事故性质
该事故为承揽过程中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经多方走访调查,事故发生时,现场无目击证人和视频资料。因吴*磊在本次事故中死亡,相关证据无法搜集,胡*的陈述为单向证据,无印证材料,调查组不能认定胡*和吴*磊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
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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