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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MB1511398M/2025-00036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平河某物流有限公司“8·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 有 效 性 ]

巫山平河某物流有限公司“8·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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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平河某物流有限公司“8·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9日17时30分许,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光驾驶鲁CU**80、鲁C**6J挂汽车列车至平河乡朗子村8社(小地名“竖巴崖”)路段时,失控撞击路边防护栏,导致防护栏严重变形,车辆随后翻越护栏坠下悬崖。事故造成1人死亡,1汽车列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委和平河乡政府组成的“巫山平河某物流有限公司‘8·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巫山平河某物流有限公司“8·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李*光,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流公司)鲁CU**80、鲁C**6J挂汽车列车驾驶员,男,汉族,身份证号:2310*********13215,户籍: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齐都路*号。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日期:2004年11月4日,准驾车型:A2,有效期限:2020年11月4日至长期,发证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取得了由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120103********00900,从业资格类别包括道路普货、危货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至2029年6月4日。李*光在某物流公司担任驾驶员,与某物流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25年2月17日起至2026年2月17日止。

(二)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辆是由鲁CU**8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C**6J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

鲁CU**80车辆为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经营许可证号:3703****9888,核定载客人数2人,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8800kg,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豪沃牌ZZ4257V424KF1LT,车辆识别代号:LZZ1CL3D1SA193283,发动机号码:3124K063669。初次登记日期:2025年4月10日,强制报废期止2040年4月10日,登记所有人:某物流公司,登记住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某镇,登记机关: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注册登记时车辆技术指标和安全设施、安全状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4月,道路运输证号:鲁交运管淄字370305344115号。购买有中国人寿集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码:6605072025370305002021,保险有效期: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购买有中国人寿集团的特种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码6605222025370305001907,保险有效期:2025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18日。

鲁C**6J挂车辆为正康宏泰牌重型罐式半挂车,车辆经营许可证号:370305009888,核定载质量31700kg,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8300kg,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正康宏泰牌HHT9408GPGA,车辆识别代号:LA99CG408S2HTT742。初次登记日期:2025年4月17日,强制报废期止2040年4月17日,登记所有人:某物流公司,登记住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某镇,登记机关: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注册登记时车辆技术指标和安全设施、安全状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4月,道路运输证号:鲁交运管淄字370305344116号。购买有中国人寿集团的特种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码6605222025370305001909,保险有效期:2025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18日。

(三)道路基本情况

事发时货运线路为重庆市巫山县竹贤乡大窝坑西553米开往平河乡高峰头西北166米,具体现场位于重庆市巫山县平河乡平庙路10公里800米(小地名:苏爬崖),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庙堂水库方向,西往中咀坡水库方向。土路,凹凸,潮湿,视线良好。道路左侧为山壁,右侧是悬崖森林。

(四)运输合同签订情况

2025年1月1日,新疆某物资有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签订《沥青运输服务合同》,合同截止日期:2026年1月1日。合同约定由新疆某物资有限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运输沥青事宜,运输单价以实际运距结算。双方约定货物运输途中承运司机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由某物流公司承担,新疆某物资有限公司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任何人员的安全责任。

(五)事故车辆所属单位情况

某物流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NHTJF9U,鲁CU**80、鲁C**6J挂汽车列车所属单位,成立于2018年11月9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张*婷,注册登记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某镇。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鲁交运管许可淄字370305009888号,证件有效期2023年1月3日至2027年1月2日,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大型物件运输。

某物流公司股东2人,管理人员9人,公司41台车,公司下设调度科、安全科、车技科、财务科。

(六)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合同约定,驾驶员李*光驾驶某物流公司所属鲁CU**80、鲁C**6J挂汽车列车,从山东淄博出发前往新疆乌鲁木齐装载沥青,最终运抵巫山县庙堂水库项目部。

8月9日11时许,李*光驾车抵达竹贤乡下庄村,与项目部的庄*康、郭*财汇合。随后,由庄、郭二人驾驶皮卡车在前方带路并负责会车时拦截对向车辆,以保障汽车列车顺利通行。

途中经过中咀坡水库后,驾驶员李*光因车辆GPS监控系统有强制休息规定,主动提出休息,三人在原地休息约20分钟。

17时30分许,在行驶至距庙堂水库约10公里的一处弯道时,带路皮卡车先行通过弯道并在前方等候拦截对向车辆。等待约两分钟后,未见李*光的车辆跟上,庄、郭二人便掉头返回寻找,发现弯道处路边防护栏损坏,有车辆翻坠的痕迹,确认鲁CU**80、鲁C**6J挂汽车列车坠崖。

(七)相关鉴定检验情况

1. 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巫山公鉴(病理)〔2025〕0012号鉴定意见:李*光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和胸腹部脏器损伤死亡。

2. 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渝东司鉴中心[2025]乙醇检字第93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从送检的AA4171054号血样(即李*光血液样本)中未检出乙醇。

(八)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李*光一人死亡,鲁CU**80、鲁C**6J挂汽车列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8月9日17时40分许,发生事故后,郭*财立即向庙堂水库项目部电话汇报了情况,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项目部接报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平河派出所及平河乡政府接报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庙堂水库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随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平河派出所及平河乡政府工作人员紧急组织当地群众共同参与救援。救援队伍从车辆坠落处下方的河面向上攀爬搜救,途中发现了车辆残骸和散落的沥青,确认车辆已坠入河底,但未找到驾驶员李*光。

8月10日凌晨2时许,救援人员攀爬至半山腰,因上方为悬崖无法通过,加之夜晚黑暗且有雨,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救援行动暂时中止。

10日6时许,救援人员从车辆坠落处下放绳索继续搜救。途中发现了车辆碎片和李*光的手提包,最终在坠落点下方约150米处发现了李*光。此时李*光身体倾斜,头部朝上,脚部朝下,被一块重约300斤的石头压住。救援人员合力推开石头后,经检查确认李*光已无生命体征。随后,救援人员用绳索将其固定,在上方人员的协助下,把李*光运送至路面。

(三)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10时43分,李*光被运至路面,经现场医护人员检查诊断,确认其已死亡。随后,在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某物流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善后协商,并于2025年8月30日达成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向死者家属赔付各类费用共计140万元。

(四)事故应急及评估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事故善后符合相关规定,社会舆情平稳可控,无不稳定情况。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3700120250000023号),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驾驶人李*光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1]],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起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李*光,某物流公司鲁CU**80、鲁C**6J挂汽车列车驾驶员。驾驶鲁CU**80、鲁C**6J挂汽车列车时因操作不当未确保其安全,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2]]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3]]之规定,李*光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不予处理的单位

1. 某物流公司,鲁CU**80、鲁C**6J挂汽车列车及驾驶员李*光所属单位。建立并落实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科,其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公司落实了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与审查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形式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的全员培训,并执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制度,李*光在2025年2月17日入职后,接受2次共计15小时的线下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了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定期整改并通报治理情况;所属车辆鲁CU**80、鲁C**6J挂汽车列车的GPS设备正常、安全例检到位且维保记录合格。

经查,未发现某物流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安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2.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管理全县交通安全。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其中,大昌中队按月完成纠违任务,7月至8月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119起,包括简易程序704起、非现场执法415起,其中涉及货车17起;平河派出所同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2起,含货车违法1起。在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连夜派员赶赴现场,联合平河乡政府及派出所开展人员搜救,并立即组织现场勘查,协调联系死者家属及涉事物流公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整个处置过程规范有序、措施得当。

经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不予处理。

    3. 县交通运输委,县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强化部署与制度建设,全年组织企业及委属单位召开专题安全生产及风险研判会议30余次,系统部署交通领域安全工作。出台并落实《2025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等指导文件30余份,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深化检查与隐患治理,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主要领导带队检查15次,分管领导带队检查198次,分别发现并整改隐患18个和213个,实现闭环管理。委内相关科室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均通过正式文件和季度例会进行通报,确保责任落实。通过严格执法与秩序整治,全年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案件900余件,其中非法运营案件700余件(含“摩的”300余件)、其他非法运营378件、货车超限运输40件、水上交通案件21件、交通工程质监案件30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保障了交通运输行业形势总体平稳有序。

经查,县交通运输委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不予处理。

    4.平河乡政府,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属地单位。2025年初,通过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责任与应急管理体系,并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责任与人员落实到位。全年共召开安全生产例会19次,坚持月度调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开展大检查20余次,覆盖企业单位57家,发现的8条隐患均已整改完毕。在道路交通领域,联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委等部门开展秩序整治,进行驻站执法40次、道路巡查50余次,检查车辆2000余辆,处罚300余辆,并通过多种媒介开展宣传逾百次,有效提升了居民交通安全意识。

经查,平河乡政府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不予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乡镇应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强化驾驶员队伍管理,通过常态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实操技能;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做好行车全过程的安全管控。

(二)强化政府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乡镇应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与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广泛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巫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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