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5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巫山应急发〔2025〕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行业科室,有关行业企业、安全培训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初次培训、原《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到期和每年再培训人员。
二、培训课时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三、培训考核时间
各生产经营单位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具体培训考核时间计划如下:
(一)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
11月13日—11月14日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11月22日—11月23日
(三)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生产经营单位
11月28日—11月29日
(四)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12月4日—12月5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街道)、行业科室要高度重视,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安全培训。
(二)严肃培训纪律。安全培训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严格培训班管理,严禁压缩培训学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及时做好培训考勤、培训课时、培训照片、培训视频、培训课件、培训记录等培训档案管理。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行业科室要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和持证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对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上岗或每年未再培训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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