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MB1511398M/2023-00039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巫山)应急罚〔2023] 51-01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27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有 效 性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巫山)应急罚〔2023] 5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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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应急罚〔2023〕51-01号 


被处罚人:万*祥  性别:男  年龄:49岁 身份证号:5122**********1510

家庭住址:重庆市万州区黑龙江路**号     

邮政编码:404130          联系电话:18*******29

所在单位: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分公司

职务:副经理    单位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号    

违法事实:2023年5月20日13时56分,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汽巫山公司)驾驶员黄*华驾驶渝A195***大型普通客车从巫山县城东转盘往两坪乡七星环城路(七星公墓路口)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巫山县国道348线705公里+100米处时,遇乘客马*静从渝A195***大型普通客车后门下车后从车头前横过马路时,将马*静卷入车下后挤压,造成马*静1人死亡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万*祥作为*汽巫山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保障部和客运生产经营部,在2023年4月27日*汽巫山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后,未向新任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的副经理龚*报告公司602线路公交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重大安全隐患, 并因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

 违法证据:证据 1:万*祥《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万*祥主体资格。证据 2:*汽巫山公司的巫山汽运〔2022〕85号文件、巫山汽运〔2023〕60号文件以及万*祥第1次询问笔录第1页5 -8排,证明万*祥为*汽巫山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保障部和客运生产经营部。证据 3:《巫山龙门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分公司“5.20”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及县政府《批复》,证明2023年4月27日*汽巫山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后,万*祥未向新任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的副经理龚*报告*汽巫山公司602线路公交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重大安全隐患。证据 4:万*祥第3次询问笔录第2页13-19排,证明2023年4月27日*汽巫山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后,万*祥未向新任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的副经理龚*报告*汽巫山公司602线路公交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重大安全隐患。证据 5:*汽巫山公司主持全面工作副经理龚*第1次询问第4页17-18排,证明万*祥未向新任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的副经理龚*报告*汽巫山公司602线路公交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重大安全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万*祥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对万*祥处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万*祥在明知主管部门责令602线路公交车停止超范围经营后,未向新任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的副经理龚*报告602线路公交车继续超范围经营的重大安全隐患,并因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万*祥处人民币2500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巫山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账户,账号111604419710,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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