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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政策解读

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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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

二、质保金收费金额标准? 

(一)《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二)《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三、质保金存款流程规范?

按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明确质保金存款流程如下:

(一)旅行社需要存缴保证金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为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效益、简化续存手续,银行按照不少于一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保证金,中途提取部分改按活期结算利息。利息收入全部归旅行社所有。

(三)为防止保证金存单质押,银行应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四)银行提出保证金担保的,由银行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函》。银行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担保期限届满前3个工作日,应续办担保手续。

四、解释机关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9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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