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机构

日期:2023-11-16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指导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办文办会、交办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机关安全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出勤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相关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釆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督促督查重大工作事项落实。统筹扶贫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科。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策划、规划。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重点项目规划论证,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和转报。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计划、申报、项目争取、监督管理和项目库建设。负责组织对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检查、督导、评比。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投资和固定资产投入统计、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企业实施项目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负责制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编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核、审批、转报,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方案设计。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产业项目建设。负责产业项目资金的申报、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等产品开发和产业企业的业务管理,引导产业企业发展,做大做强文化和旅游产业企业。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工作。负责企业改革和管理,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旅游+”融合发展,负责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巩固提升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对口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外来企业项目实施,为外来企业提供良好服务。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及信息发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宣传营销科。负责制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全县旅游宣传营销方案,拟订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和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营销市场管理,开展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统筹策划全县旅游线路、包装旅游产品并推广。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建设智能平台,推出旅游服务智能产品、管理巫山文化旅游网站。负责旅游宣传营销驻外办事处开设、营运、管理和考核。负责指导县内旅游企业(旅行社)对外合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活动,承办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指导乡镇开展文化和旅游宣传活动。负责创新文化和旅游活动赛事,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活动品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文化、体育进景区活动,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资源活化为旅游产品。负责组织国内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形象推广,组织参加国内外宣传促销和节会活动。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新闻发布等活动的组织和指导。

(五)公共文化服务科。拟订全县公共文化、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统筹、协调、组织艺术表演团体在重点营销区域巡回演出。指导管理文创研究成果转化。统筹指导编制广播电视专项规划、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和监测体系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业机构和业务工作,以及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网络视听节目监督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创作生产等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

(六)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本系统的行政审批审核、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旅行社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景区门票管理工作。负责2A级以下(包括2A)景区评定、3A级景区以下(包括3A)景区复核工作和3A级景区以上推荐。负责三星级以下(包括三星)旅游饭店评定、复核及四星级以上饭店推荐。负责三星级以下(包括三星级)农家乐评定、复核及四星级以上农家乐初评、推荐。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体育系统单位的安全、综合执法和督察工作。制定文化和旅游、体育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和旅游、体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节会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秩序和投诉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参与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负责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等策划规划、开发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考核工作。

(七)体育发展科。拟订全县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全县体育培训计划、群众体育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使用,实施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指导全县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全县性体育竞赛、重大体育竞赛活动及参加市和国家级体育比赛的组队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全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技。加强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指导传统项目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配合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业余训练工作。负责体育产业项目策划,加快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实施体育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八)文物保护和非遗科。拟订全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的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物、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博物馆交流与协作等职责。

二、委属单位及职责

(一)县李季达陈列馆

1.宣传、弘扬李季达烈士的光辉事迹,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2.负责搜集、整理、研究、展示、保护与李季达烈士有关的文物及资料;对有关文物及资料进行科学利用,挖掘、研究李季达烈士生平事迹,策划制作展览。

3.负责巫山县李季达陈列馆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免费开放服务。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巫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文化旅游委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和巫山县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2.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体育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7.承担扫黄打非相关执法工作。

8.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图书馆

1.贯彻落实图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具体承担各类文献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揭示、开发利用,传承地域文化等工作。

3.承担为公众提供各类公共信息等服务工作。

4.开展各类阅读活动,利用馆藏资源传播知识文化,为群众阅读提供相应服务。

5.承担图书管理相关的学术交流合作等工作,协助推动全县文化事业的发展。

6.承担文化共享工程相关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文化馆

1.贯彻落实文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以文艺演出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时代主旋律、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

3.承担群众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志愿者的发展等工作。

4.为各类社会组织的文化活动提供指导服务。

5.草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具体实施。

6.具体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传承等工作。

7.承担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艺创作、文化交流工作和县内重大活动的文艺演出任务。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文物管理所

1.宣传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巫山博物馆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免费开放,举办文物陈列展览、文物咨询等服务;

4.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鉴定、收藏、保管、研究、修复、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内容,提高展品内涵;

5.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业务培训;

6.采取措施确保馆藏文物安全,协同有关部门打击盗掘、走私、非法经营文物等各种犯罪活动;

7.调查、勘探和发掘辖区内地上、地下文物遗迹,进行文物普查和保护,组织申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

8.开展文物、博物馆学和本地历史文化研究,结合文物保护进行文物开发利用;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旅游事业发展;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