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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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的运用情形

备注

1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情节严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全县旅行社

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是否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是否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行政处罚


2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政检查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一条 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全县旅行社

是否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行政处罚


3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九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全县导游人员

是否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行政处罚


4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第一款: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 元以下的罚款。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全县导游人员

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是否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行政处罚


5

对平台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1.《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的;(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第十一条第一款: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第十九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服务情况、旅游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投诉处理情况等产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依法进行记录、保存,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平台经营者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并依法及时向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提供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二)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的;(三)平台内经营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四)出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五)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在线旅游经营者

是否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是否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是否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行政处罚


6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应当依法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的行政检查

1.《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应当依法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在线旅游经营者

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行政处罚


7

对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服务信息、服务范围、产品内容和标准等作虚假宣传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三、五项、旅游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对旅游服务信息、服务范围、产品内容和标准等作虚假宣传;
(三)强买强卖,或者销售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
……
(五)使用未取得旅游服务品质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经营活动;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全县旅游经营者

是否对旅游服务信息、服务范围、产品内容和标准等作虚假宣传;是否强买强卖,或者销售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是否使用未取得旅游服务品质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经营活动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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