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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在建农房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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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在建农房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

通知

巫山建发〔202411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

为深刻吸取巴南区“9·2”在建农房亡人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及有关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在建农房(限额以下)施工安全监管,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在建农房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4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开展在建农房施工安全巡查

(一)乡镇巡查。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六到场”制度(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工程重要节点到场、主体结构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组织整合镇(乡)村两级监管力量,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推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每周至少对辖区内在建农房施工现场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基础、主体结构、屋顶防水等重要部位和安拆模板、搭拆脚手架、登高作业、安全用火用电设施布置、施工人员防护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要责令施工方立即停工,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同时建立在建农房工作台账,规范填写《巫山县在建农房基本信息表》(附件1),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3月、6月、9月、12月)将经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政府公章后的附件1报县住房城乡建委指定联系人处。

(二)县级抽查。县住房城乡建委将根据乡镇上报的在建农房情况,安排工作组分片区于每季度末23日前(3月、6月、9月、12月)抽取不少于在建农房总量的30%逐户巡查。重点检查现场施工和建筑材料质量、安全措施和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监管等问题,同步抽查乡镇(街道)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并详细填写《在建农房施工安全巡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对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施工方立即停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将问题现场交办,由乡镇(街道)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

1. 人员安排

每季度抽调3人(村镇中心1+质监站1+安监中心1人)参与巡查工作,具体人员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相关单位统筹安排,并于每季度按时报送给村镇中心备案。

2.巡查安排

将全县25个乡镇(街道)分4个组,每季度对相关乡镇(街道)在建农房进行全覆盖巡查一次,具体巡查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官渡镇、抱龙镇、建平乡、笃坪乡、邓家乡、培石乡;

第二季度:巫峡镇、庙宇镇、铜鼓镇、红椿乡、大溪乡、曲尺乡;

第三季度:龙溪镇、福田镇、官阳镇、当阳乡、两坪乡、平河乡;

第四季度:龙门街道、大昌镇、骡坪镇、双龙镇、竹贤乡、金坪乡、三溪乡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作职责

(一)压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按照《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限额以下村镇建设项目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扎实抓好辖区内在建农房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消除管理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面落实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制,农房建设必须在填报《重庆市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表》(附件3)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及施工方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压实产权人(使用人)首责、施工方主责,督促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审批建房时,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选用农房建设标准图集或委托有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符合规范要求的图纸,鼓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培训合格、有技术经验的乡村建筑工匠进行建设。启动建设前,各乡镇(街道)要与产权人(使用人)及施工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附件4),产权人(使用人)要和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建设的要求、期限和范围,明确双方的责、权、利。鼓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监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鼓励施工方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建农房施工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抓好辖区内在建农房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农房建设安全常识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好抓实。将已发放的安全常识图集、建房安全告知书、《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等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三)强化结果运用。在建农房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工作将纳入年底考核,因此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日常督导和检查调度,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确保在建农房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1.巫山县在建农房基本信息表

2.在建农房施工安全巡查情况记录表

3.重庆市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表

      4.施工安全责任书

5.施工安全措施(参考)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419日     

(联系人:刘悦;联系电话:1399665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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