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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进驻期间纪律作风要求

日期: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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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督察工作风清气正,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中生环督办发〔2024〕1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渝环〔2017〕201号),现就督察期间有关纪律作风规定如下。

一、加强调度提醒

(一)加强廉政提醒。督察进驻前,督察组应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应当与督察人员开展党建、廉政、纪律等方面的提醒谈话,明确严守纪律规矩、减轻基层负担、筑牢廉洁防线等有关要求,督促督察人员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二)做好调度。进驻督察期间,督察组应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度督察人员现场督察工作情况和党风廉政要求落实情况,加强工作衔接和廉政提醒。如发现具体问题或有突发情况,应及时调度提醒。

(三)及时汇报。各现场组应及时向督察组组长、副组长汇报相关情况,包括督察工作情况、党建、廉政、纪律等方面内容。

二、严守廉政纪律

(一)规范住宿。严格按照重庆市政府机关差旅住宿标准,根据督察人员组成情况和工作实际安排相应房型间数。不对入住宾馆进行封闭,不得影响入住宾馆正常营业。督察人员住宿房间应相对集中,房间内除按入住宾馆统一配置标准摆放的生活必需品外,不摆放其他物品。不得擅自在驻地外住宿,不得以督察组名义安排亲友及其他人员住宿。中途因特殊原因离开,要及时腾退房间。

(二)规范用餐。进驻督察期间应按规定标准用餐,不接受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精类饮料,坚持厉行节约。

(三)规范用车。规范安排工作用车,督察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工作用车。出行时不得安排交通管制,不组织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活动。

(四)规范陪同。除配合群众信访受理等工作人员外,被督察区县原则上不在督察组驻地设立保障小组,可保留3名左右联络人员。督察人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在驻地用餐时,严禁区县有关人员日常陪餐。督察人员现场检查时,仅限主责部门1—2名人员在具体点位上介绍情况,不搞层层陪同。

(五)规范接送站。督察人员抵达或离开进驻督察地方时,不安排火车站、机场贵宾通道;若乘坐汽车,不安排交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搞礼仪性迎来送往。

(六)规范费用结算。督察人员进驻督察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经核算后统一交付被督察对象或驻地宾馆。

三、明确作风要求

(一)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下沉督察期间不召开汇报会,尽可能减少个别谈话、走访问询范围或数量;围绕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取证;优化督察方式方法,加强暗查暗访,提高督察效率。

(二)协同推进督察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促进被督察对象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真实情况,共同完成进驻督察任务。同时,告知被督察对象《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进驻期间纪律作风要求》有关内容,接受被督察对象的监督。

(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讲原则与讲方法相结合,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发现被督察对象搞层层陪同、迎来送往或超标接待等情况时,要亮明态度、严肃拒绝、坚决制止。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泄露督察有关情况,不跑风漏气,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发布督察情况或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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