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避孕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育龄人群(居住半年以上户籍及非户籍),未纳入生育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免费服务;已纳入生育保险的,按原途径结算。
二、服务机构名称:县妇幼保健院、庙宇镇中心卫生院、官渡镇中心卫生院、福田镇中心卫生院。
三、服务地点:医疗机构、药具发放点。
四、服务时间:全年。
五、服务项目和内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六、服务流程: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非户籍)到服务机构就诊,机构核对信息后,按规范提供服务并实行直免结算。
七、服务要求:各机构按照许可项目开展服务,提供优质避孕药具,提供多种可选择的避孕方法,对药具使用者进行药具知识宣传和指导,满足群众需求,落实知情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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