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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MB18618579/2025-00044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未成年人(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巫山卫发〔2024〕25号
[ 标  题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巫山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6-13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巫山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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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卫发〔202425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医疗机构,托育服务机构:

现将《巫山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13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

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中医管理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卫发〔202357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牵头开展医育融合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订卫生健康服务合作协议(协议范本见附件2),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在医育结合联盟体内,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每年应为签约的备案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培训至少1次,县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应为签约的备案托育机构上门对接和指导1次,并为机构内婴幼儿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确保医育结合联盟内电子健康档案愿建尽建。

二、规范健康管理服务。按照重庆市统一制定的婴幼儿签约服务包(见附件3),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健康服务,各机构可在县级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选派全科、专科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支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要重点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防控措施,指导托育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活养育环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做好婴幼儿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

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县中医院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医育结合联盟合作,在托育机构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中医药适宜技术,用中医的理念和方法提供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为签约的备案托育机构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

四、落实疾病防控责任。县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的指导,原则上每年应全覆盖指导1次,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安全防护、伤害预防、人员管理、环境管理、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指导托育机构加强在托婴幼儿家长的疾病防控知识宣传,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

五、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县疾控中心以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为基础,建立托育机构信息库,逐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跟踪督促辖县内已取得营业执照办托资质未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完善手续;对辖县内托育机构的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六、健全相关支持政策。医疗卫生机构内非独立场所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的托育机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控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托育机构内的服务时长,视作基层服务时间,在个人工作考核、申报职称时可作为加分条件使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所需经费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可在税前扣除。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做好典型示范。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作为申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等级托育机构和示范托育机构评定的重要内容。各托育服务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积极申报典型示范评选,并结合托育机构开放日活动,提高知晓率,不断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八、加强沟通协作。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管理机构、托育机构,卫生专业人员与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各个层面的工作加强衔接和沟通协作,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九、强化工作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全覆盖,后续新增备案托育机构要在7个工作日内纳入医育结合联盟范围。

十、督促工作落实。将各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情况纳入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督查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将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通报。

附件:1.巫山县医育联盟名单

            2.巫山县托育机构卫生健康服务合作协议(范本)

3.婴幼儿签约服务包

附件1

巫山县医育联盟名单

序号

县级指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

联盟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编号

1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红缨幼儿园

WS2022031702

2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金山幼儿园

WS2021071401

3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郎萌巴蜀幼儿园

WS2023101701

4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克拉金色摇篮幼儿园

WS2021061103

5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爱宝贝早教中心

WS2021051901

6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爱贝儿幼儿园

WS2020111201

7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蓓蕾幼儿园

WS2021102001

8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南三幼儿园

WS2022031701

9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小红花幼儿园

WS2022062201

10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红橙蓝之家婴幼儿早期行为习惯指导有限责任公司(宝贝佳)

WS2022091601

11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爱心幼儿园

WS2022091901

12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金贝贝幼儿园

WS2022111001

13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佳禾幼儿园

WS2023052901

14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机关幼儿园

WS2023110101

15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明星幼儿园

WS2023110201

16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宝宝乐幼儿园

WS2023110301

17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未来星幼儿园

WS2023110701

18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蓝精灵幼儿园

WS2024011201

19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平湖幼儿园

WS2024011901

20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西坪幼儿园

WS2024042501

21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圣泉幼儿园

WS2024050701

22

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红苹果幼儿园

WS2024051303

23

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龙江第一幼儿园

WS2024010901

24

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巫山县大风车幼儿园

WS2021111701

25

官渡镇中心卫生院

巫山县官渡镇育才幼儿园

WS2022102006

26

官渡镇中心卫生院

巫山县官渡世纪幼儿园

WS2022102002

27

官渡镇中心卫生院

巫山县官渡镇金色阳光幼儿园

WS2022102004

28

巫峡镇中心卫生院

巫山县朝晖幼儿园

WS2023110901

29

巫峡镇中心卫生院

巫山县小太阳幼儿园

WS2022102005

30

巫峡镇中心卫生院

巫山县巫峡镇宝贝乐幼儿园

WS2022120901

31

庙宇镇中心卫生院

巫山县庙宇幼儿园

WS2023103001

32

庙宇镇中心卫生院

巫山县庙宇镇七色花幼儿园

WS2024040901

33

大昌镇中心卫生院

巫山县大昌幼儿园

WS2024043001

34

福田镇中心卫生院

巫山县福田幼儿园

WS2024060701

附件2

巫山县托育机构卫生健康服务

合作协议

(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签署:

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医 疗 机 构 (以下简称乙方):                  

托 育 机 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314 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打造医育结合联盟,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加强丙方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儿童健康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与支持,打造医育结合联盟,保障托育儿童健康成长。同时通过三方共同努力,促进全县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甲方职责和义务

1.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2.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3.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

4.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

5.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规范体系。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1.业务培训。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每年应定期为签约的备案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发放《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

2.指导和监管。乙方应提供专业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要重点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防控措施,指导托育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活养育环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做好婴幼儿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保障托育儿童健康成长。每季度应为签约的备案托育机构上门对接和指导1次,每3年进行一次卫生保健工作评价,评价合格者为其出具《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并为机构内婴幼儿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确保医育结合联盟内电子健康档案愿建尽建。

3.儿童健康服务。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以下卫生健康服务:

1)幼儿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

2)卫生消毒和疾病防控。

3)营养膳食和健康指导。

4)其他必要的儿童健康服务。

4.配合甲方和丙方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指定专人负责儿童健康服务联络工作,为丙方建立儿童健康服务绿色通道。联系人:_____电话:_____

四、丙方职责和义务

1.合法注册和资质认证。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注册并取得托育服务资质认证。

2.执行备案制度。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积极主动向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3.服务范围和职责。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服务范围和职责,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托育服务。

4.内部管理和培训。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员工素质。

5.配合甲方和乙方工作。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乙方的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指定专人负责联络乙方工作。联络人:_____电话:_____

五、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2.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附件3

婴幼儿签约服务包

3月龄

6月龄

8月龄

12月龄

18月龄

24月龄

30月龄

36月龄

婴 幼 儿 体 检

母子康手

听力筛(行为

健 康 指 导

生长发

口腔保

药健

眼及力保

注:1.婴幼儿免费享受,表示可免费享受该服务项目1次,体格检查项目:体重、身长、头围、前囟、五官、肢体、胸部、腹部。

2.参照《重庆市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版(委办02021-199)制定。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6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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