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职责

日期:2023-11-09

  (一)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县卫生健康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巫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遴选全县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县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县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医疗保健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参与制定中医药扶持政策、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促进传统中医药和民间中医诊疗技术的保护与利用。
 (十二)指导巫山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县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承担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并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