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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MB18618579/2025-00077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5-09-08
[ 发布日期 ]
2025-09-08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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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巫山卫放罚〔2025〕3号 巫山县某某乡卫生院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22/2025
2 巫山卫医罚〔2025〕9号 重庆某某连锁有限公司巫山某某街道内科诊所 执业许可证未核准中医诊疗科目;现仍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累计收入1604.9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警告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21/2025
3 巫山卫医罚〔2025〕7号 巫山某某医院 开具处方XXXXX的人员董某某未取得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20/2025
4 巫山卫公罚〔2025〕4号 巫山县某某美发店 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22/2025
5 巫山卫传罚〔2025〕2号 巫山某某医院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告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23/2025
6 巫山卫公罚〔2025〕6号 巫山县某某足浴养生店 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足浴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22/2025
7 巫山卫公罚〔2025〕3号 巫山县某某美容美发店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王某某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25/2025
8 巫山卫公罚〔2025〕5号 巫山县某某理发店 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发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23/2025
9 巫山卫传罚〔2025〕1号 巫山某某医院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告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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