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山发改审〔2025〕429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5年巫山县当阳乡红槽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当阳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2025年巫山县当阳乡红槽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当阳府文〔2025〕2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巫山县人民武装部《关于下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经费的通知》(巫山武〔2025〕19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巫山县当阳乡红槽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代码:2511-500237-04-05-412331
三、项目性质:新建
四、项目法人:巫山县当阳乡人民政府
五、建设地址:巫山县当阳乡红槽村3社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交流侧容量35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板、支架、线缆等;电力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其中40%自发自用,剩余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1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度军队帮扶项目建设经费。
八、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实施,严格落实用地有关管理等相关要求,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投资控制,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早日完成并发挥投资效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抄送: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国网巫山供电公司。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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