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发改审〔2025〕193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巫山县高唐街道起云社区老旧小区主体
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巫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巫山县高唐街道起云社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巫山住保〔2025〕1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4〕244号),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实施巫山县高唐街道起云社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项目的通知》,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巫山县高唐街道起云社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5-500237-04-01-919856
三、项目性质:改建
四、项目法人:巫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五、建设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起云社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对4幢720户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总面积约40000㎡,改造内容包含屋面防水改造5907.82㎡、电线安装360PVC线槽和170PVC线槽各1km、20PVC阻燃塑料管2.3km、2.5平方同芯线6.9km、感应开关及灯具472套、更换消火栓193套、新增灭火器151套、更换落水管299.2m。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441.9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八、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实施,严格落实耕地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投资控制,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早日完成并发挥投资效益。
根据重庆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办(试行)的通知》(渝城办〔2020〕25号)的规定,巫山县高唐街道起云社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项目不再单独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
县审计局,高唐街道办事处。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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