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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溪古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投资概算的批复

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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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发改审〔2022〕224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龙溪古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

投资概算的批复

重庆市巫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龙溪古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初步投资概算的请示》(山文产司文〔2022〕45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龙溪古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巫山文旅发〔2022〕67号)及巫山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第九次会议纪要(2021-9),结合中大信(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龙溪古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概算评估报告》,经与县财政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溪古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

二、项目代码:2020-500237-88-01-152744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巫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巫山县龙溪镇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修缮总面积3594㎡,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加固、归安,墙体华正,修补残损,恢复木牌架与柱础石、门扇窗户、铺地,更换残毁木结构、糟朽梁柱、衣椽、屋面板等,维修木基层,检修瓦屋面,归整管线,布局水、电、管网及消防等设施。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审定金额为2617.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85.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4.94万元,预备费121.5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5.4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按照要求报县财政局审查,严防增加政府债务。

七、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投资概算加强投资控制,施工图必须在概算批复范围内限额设计,不得擅自调整。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八、请据此批复完善其他有关建设手续,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龙溪古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投资概算表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

龙溪古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投资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及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

备注

工程费用

1985.89


(一)

建筑工程

1469.94


(二)

室外综合管网(含消防)

515.9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54.95


(一)

土地费

53.60


(二)

技术咨询费用

345.59


1

可行性研究费

23.89


2

工程勘察费

1.76


3

工程设计费

62.98


4

施工图审查费

3.38


5

环境影响评价费

3.28


6

工程造价咨询费

45.62


7

工程建设监理费

42.37


8

财务决算审核费

9.18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8.5


10

招标交易服务费

1.01


11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1.52


12

其他前期工作费

142.1

(房屋建筑鉴定报告费、旅游概念性规划及旅游项目策划费)

(三)

工程建设管理费

44.27


(四)

其他费用

11.49

(包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工程质量检测费、人防异地建设费)

基本预备费

121.59


建设期贷款利息

55.43


总投资

26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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