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0943747XE/2023-003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巫山发改〔2023〕139号
[ 标  题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制度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1-29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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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发改〔2023〕139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意见建议

征集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质量,广泛征求各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畅通征集渠道,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征集内容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群众和经营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优化、各项业务办理、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征集渠道

通过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实名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23-57692236

电子邮件:wsfgw_tsyx@163.com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298号巫山县发展改革委402室(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邮编:404700

三、意见建议的接收和办理

1. 接收

意见建议由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统一接收并建立台账,实时跟踪意见建议情况。

2. 办理

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将意见建议转交相关责任科室(中心)办理,相关责任科室(中心)应按时限要求办理意见建议,对属于本科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合理意见应积极采纳,对不予采纳意见应做好解释说明。

3. 反馈

需直接回复的,由相关责任科室(中心)直接回复当事人,并告知招标投标事务中心销号。需网上回复的,相关责任科室(中心)应将书面回复资料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送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统一回复。

4. 办理时限

各责任科室在收到意见建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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