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关怀版 繁體版 智能机器人 网站支持IPv6
[索 引 号]
1150023770943747XE/2022-000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巫山信用办发〔2022〕3号
[ 标  题 ]
巫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享:
打印:
字号:

巫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巫山信用办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巫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渝府办发〔2021〕9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巫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理念,以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高质量建设诚信巫山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基础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信用监管、拓展信用应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信用报告广泛应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见效,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全县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显著提升。坚持遵循法治轨道,到2025年底,信用建设法治化、信用监管智慧化、信用融资规模化、信用应用场景化和信用服务便民化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形成“五化融合”的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信用信息管理基础

1.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水平。按照标准化、体系化的要求,拓展信息归集范围,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结合我县实际及各单位职能职责,梳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分工任务,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全归集。(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别负责)

2.全面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抓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切实加强“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信用修复的规范要求,即在相关决定做出后7日内及时、完整、准确、全量归集,确保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各具体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分别负责)

3.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共享的基础上,抓好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定期归集、共享。(各具体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分别负责)

4.抓好水、电、气、仓储物流、欠税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土地确权、涉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种粮大户补贴)、规上企业名单等各类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确保我县信用信息归集数量持续提升。(水务集团、国网巫山供电公司、三峡风天然气公司、县商务委、县税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涉及教师资格认定时的思想品德鉴定、核发居住证时的就业证明、旅行社设立许可时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等多个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并在证明事项领域探索、创新告知承诺制,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县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二批)》(渝发改规范〔2021〕10号)文件要求,围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录到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违背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对人,视情节实施承诺书载明的惩戒措施。(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7.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违背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对人,视情节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8.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更好地发挥信用承诺在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开展容缺受理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承诺等多种承诺制度。(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9.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通过发放诚信教育读本、多媒体宣传、提供设备查询等方式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取费用,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0.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各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实现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1.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监管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已开展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的部门和单位,要拓展评价领域、完善评价标准;未建立行业信用评价的,要加快出台相关评价标准、建立评价机制,并通过“信用中国(重庆巫山)”网站公示相关制度文件。(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监管行业职责分别负责,相关制度建设2022年8月前完成)

12.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行业部门分别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细化分级分类监管指标,依法依规按照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针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情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评价结果相结合,在法定权限内对守法诚信主体优化检查频次,依照关联、比例原则对违法失信主体增加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监管行业职责分别负责,相关制度建设2022年8月前完成)

13.强化信用关爱。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开通“绿色通道”和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4.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合法合规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重点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5.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各部门在审批、监管和公共服务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相关规定,运用司法、行政、市场等手段对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形成的惩戒案例及时推送至“信用巫山”门户网,各有关单位每月至少推送一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6.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7.开展诚信缺失专项治理。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全面提升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效果。(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8.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9.建立严重失信信息通报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通报;对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审计局、县国资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0.加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按要求开展“信用中国”、“信用重庆”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市场主体主动修复失信行为,通过履行义务、信用承诺、接受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修复失信信息。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按程序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提升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21.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公开,强化政府守信践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国有企业要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能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务诚信水平。[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别负责]

22.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按照“发现一起、预警一起、退出一起”的原则,确保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打造良好的信用软环境。[县法院牵头,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县信访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3.加快构建防范治理政府失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县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4.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重点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持续完善对网络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客体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统计分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5.积极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推行法院、检察院“阳光办案”,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接受人民和社会监督。(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26.拓展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深化“信用+民生”发展理念,大力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对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或市民出台相关优惠激励政策。在巫山县图书馆开发的“信易阅”特色信用应用的基础上,各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信易批”“信易医”“信易行”“信易租”“信易游”等市场化、社会化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实现行政审批、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房屋租赁、旅游出行等应用场景落地,让市场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7.大力开展信易贷工作。由县银保监组协调各金融机构,开发“信易贷”金融产品,努力提升全县信用贷款规模。加大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和“信易贷·渝惠融”平台宣传和推广力度,通过行业协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地广泛动员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努力提升辖区内市场主体注册平台数量占巫山企业数量的比例、在平台发起订单数量占比、获得的授信金额在平台的占比等数据。探索引进“中标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助力县中小微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融资贷款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县发展改革委、县银保监组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28.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以评定结果为依据,出台相关联合激励政策,增强“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人行巫山支行牵头,县内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29.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必须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并及时反馈触发的联合奖惩情况,提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数量和触发反馈率。(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0.加强信用信息应用。认真落实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资质认定、资格审查、政策优惠、评优评先、资金补助、招标投标等方面要采用由国家、市信用中心免费提供或有同等效力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情况,将作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明确要求相关领域使用信用报告]

31.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处理,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2.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提升信用巫山网站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固信用信息交换通道安全,健全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管理全过程安全水平。(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33.强化诚信主题教育。将诚信文化教育融入到中小学思想品德课、职业学校德育课中,提高中小学生诚信道德认知水平。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强化教师、医生、法律、财会等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4.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职人员守法、诚信和道德教育,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职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职人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县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5.大力开展诚信主题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用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设立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弘扬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诚信单位等诚信典型事迹、加大对失信败德等行为的曝光力度,向社会传导以诚为本的价值取向,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诚信意识,争当诚信市民,共同建设信用巫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旅游委、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别负责)

36.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诚信主题公益宣传活动,讲好诚信建设的“巫山故事”,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县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7.打造诚信文化品牌。组织开展诚信典型评选活动,选树一批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诚信人物、诚信之星、诚实守信青年等典型模范。强化信用典型案例宣传,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旅游委、县教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8.创新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出一批具有巫山特色的“诚信之旅”、“诚信景区”,着力打造巫山文化诚信品牌。(县文化旅游委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39.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研究部署,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建立工作目标,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0.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每月报送本部门、本领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动态类、制度类、诚信示范典型类及特色创新类信息,并在“信用中国(重庆巫山)”网站发布。每半年、全年报送相关工作总结。(各有关部门负责)

41.加强工作落实。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要坚持以查促改、以改促进,每半年通报各成员单位“双公示”、信用承诺、制度建设等城市信用监测重点任务工作情况,适时对部分重点部门开展现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专人,大力提升巫山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2.加强评估通报。各有关部门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委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附件:巫山县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巫山县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工作重点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一、夯实信用信息管理基础

1.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水平

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按照有关单位职能职责,梳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任务,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别负责

2022年年底前


2.全面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

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在相关决定做出后7日内及时、完整、准确、全量归集,确保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各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负责

长期


3.落实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共享

抓好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定期归集、共享。

各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

长期


4.落实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抓好水、电、气、仓储物流、欠税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土地确权、涉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种粮大户补贴)、规上企业名单等各类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巫山供电公司、三峡风天然气公司、县商务委、县税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二、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①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涉及教师资格认定时的思想品德鉴定、核发居住证时的就业证明、旅行社设立许可时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等多个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并在证明事项领域探索、创新告知承诺制,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

县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②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围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到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违背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对人,视情节实施承诺书载明的惩戒措施。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③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更好地发挥信用承诺在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022年年底前


④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通过发放诚信教育读本、多媒体宣传、提供设备查询等方式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2.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①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各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实现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②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监管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并通过“信用中国(重庆巫山)”网站公示相关制度文件。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监管行业职责分别负责

2022年8月底前完成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建设


③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别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细化分级分类监管指标,依法依规按照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针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情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监管行业职责分别负责

2022年8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


3.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①强化信用关爱。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开通“绿色通道”和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②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重点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③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各部门在审批、监管和公共服务工作中,运用司法、行政、市场等手段对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形成的惩戒案例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重庆巫山)”门户网,各有关单位每月至少推送一条。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④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⑤开展诚信缺失专项治理,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全面提升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效果。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022年年底前


⑥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将法人、非法人组织等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应当依法依规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⑦建立严重失信信息通报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通报;对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委编办、县国资管理中心、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022年年底前


⑧加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按要求开展“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市场主体主动修复失信行为。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按程序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三、提升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①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公开,强化政府守信践诺,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能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务诚信水平。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②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按照“发现一起、预警一起、退出一起”的原则,确保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

县法院牵头,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县信访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③加快构建防范治理政府失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县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情况。

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2.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加强重点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持续完善对网络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客体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统计分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022年年底前


3.积极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推行法院、检察院“阳光办案”,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2022年年底前


4.拓展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

大力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信易批”“信易医”“信易行”“信易租”“信易游”等市场化、社会化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实现行政审批、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房屋租赁、旅游出行等应用场景落地,让市场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022年年底前


5.大力开展信易贷工作

①县银保监组协调各金融机构,开发信用金融产品,努力提升全县信用贷款规模。

县银保监组牵头,县内各金融机构负责

长期


②加大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和“信易贷·渝惠融”平台宣传和推广力度,通过行业协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地广泛动员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努力提升辖区内市场主体注册平台数量占巫山企业数量的比例、在平台发起订单数量占比、获得的授信金额在平台的占比等数据。探索引进“中标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助力巫山县中小微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融资贷款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县发展改革委、县银保监组牵头,人行巫山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全县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在“信易贷·渝惠融”平台注册,2022年6月底完成10%,12月底完成30%


6.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①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以评定结果为依据,出台相关联合激励政策,增强“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人行巫山支行牵头,县内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

2022年年底前


②建立完善“三农”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产业和基层治理三方面的纽带作用,以农户为主要对象,完善涉农主体信用档案,优化涉农金融资源配置。

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银保监组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四、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1.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必须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并及时反馈触发的联合奖惩情况,提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数量和触发反馈率。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2.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认真落实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资质认定、资格审查、政策优惠、评优评先、资质审核、资金补助、招标投标等方面要采用由国家、市信用中心免费提供或有同等效力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明确要求相关领域使用信用报告


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

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处理,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4.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

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提升“信用中国(重庆巫山)”网站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固信用信息交换通道安全,健全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管理全过程安全水平。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022年年底前


五、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1.强化诚信主题教育

将诚信文化教育融入到中小学思想品德课、职业学校德育课中,提高中小学生诚信道德认知水平。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强化教师、医生、法律、财会等职业人群诚信教育。

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2.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深入开展公职人员守法、诚信和道德教育,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职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职人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县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3.大力开展诚信主题宣传

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用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设立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弘扬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诚信单位等诚信典型事迹、加大对失信败德等行为的曝光力度。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旅游委、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别负责

长期


②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诚信主题公益宣传活动,讲好诚信建设的“巫山故事”,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县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4.打造诚信文化品牌

组织开展诚信典型评选活动,选树一批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诚信人物、诚信之星、诚实守信青年等典型模范。强化信用典型案例宣传,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县教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5.创新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

推出一批具有巫山特色的“诚信之旅”、“诚信景区”,着力打造巫山文化诚信品牌。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

长期


六、强化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有工作部署,有工作方案,有明确的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和责任人。

各有关部门负责

长期


2.信息报送

每月有信息报送,半年、全年有工作总结。

各有关部门负责

长期


3.工作落实

有任务分工,有专题研究,有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有情况通报,有督促检查,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长期


巫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7月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